中国如何解决南海争端? 顾田 最佳答案 + 关注 很简单,中国政府只要把曾经拥有南海主权的证据全部公开,包括但不仅限于古代海军舰队照片、古代渔船在南海活动的记录等,再发布一个声明即可解决问题。 问题是中国政府有可能这样干吗? 不可能的! 因为这样做等于把自己置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即证明我国政府是非法的,因为“历史上”我国政府对南海诸岛及其海域具有主权管辖权;同时,又无法否认现在这些领土属于中国的事实。
更重要的是,如果政府真这么干了,那么台湾海峡的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了(台湾当局会以此为由要求继承清末以来的全部海洋权益)。 其实中国政府目前做法已经足够让邻国满意了——即保持所谓“历史事实”的神秘感以及今后可探讨的空间,同时又不公开承认现在这些岛屿归属中国,这种边打边谈的策略无疑是最为聪明的。
至于那些渔民在岛上插国旗、设渔政哨所之类的举动,根本不能算数(否则日本在钓鱼岛搞几个灯塔就算数了吗?),因为这些行为都没有得到政府的正式认可,换句话说就是政府没有承认这些人代表自己行使主权。而且这些举动也没有改变海上划界的现状,对于解决争端完全无关紧要。 如果中国以后真的认为时机成熟了,完全可以派海监船登岛进行实际控制并宣告主权(考虑到目前国际形势,这种行动肯定会有,仅仅是时间早晚问题而已)。当然,这时台湾问题也会随之而来……真是一个死循环啊! 中国政府此时最理想的状态就是——永不开第一枪,但同时也不承认任何人有先开第一枪的权利。
赞同 314 喜欢 收藏发布于 2024/5/24 3:43:16 从目前来看,通过双边谈判和协议解决有关争议是最快和最好的方式。中国从自身的切身经验出发,主张以和平、务实、协商和循序渐进的方式,通过缔结“东南亚国家和中国关于在南中国海若干海域开展石油开发合作的协定”(即“部分石油开发合作协定”),在南中国海部分海域进行共同开发,从而为最终全面解决有关问题创造条件和积累经验。同时,为避免有关声索方卷入复杂的领土主权争端,在共同开发的初期阶段,可不搞实体工程,先进行石油勘探,搞清资源基础,为进入开发阶段做好准备,同时也给最终全面解决南中国海有关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提供时间和创造条件。
与有关国家在南中国海有关海域开展石油开发方面的全面合作的最初倡议是中方提出来的。1984年4月15日,中国向东盟国家发出的关于南中国海问题的“非文件”提出,中国同有关国家可以在南中国海进行“包括石油开发在内的经济合作”;中国外交部副部长赵南起同年10月在接受菲律宾通讯社记者的采访时明确指出:“中国准备就共同开发事宜同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协商和谈判,中国愿就(在南中国海)共同开发石油同菲律宾和马来西亚进行探讨。”1985年6月16日,在中国、东盟国家和澳大利亚的官员在新加坡举行的会议上,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杨文玖再次重申“非文件”的有关内容,并表示中国“完全愿意就南中国海有关区域内的各项经济开发问题,包括石油、渔业和旅游资源开发问题,同有关各方进行协商和谈判”[1].此后,中国的有关外交官在多种场合和多种文件中再次表明通过开展包括石油勘探和开发在内的经济合作最终解决南中国海有关领土和海洋权益问题的主张。
马来西亚对中国的有关主张反应比较积极。1987年9月16日,马来西亚外交部部长西蒂于同泰国副外长巴差罗通博士在吉隆坡进行会谈后宣布,马来西亚愿意“探讨同中国进行石油开发合作的可能性(itwillstudythematterinconnectionwithChinaforco-development)”[2].马来西亚外交部部长助理加扎利(Muhammaddzhuraimy Bin Gazali)1989年5、6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斯坦福大学进行访问研究时也在一次正式演讲中明确表示,马来西亚愿意就共同开发石油与有关国家进行协商。
东盟其他一些国家也曾与中国在某些海域进行过石油开采方面的初步磋商,比如新加坡同中国就新加坡在南中国海的万安北区块与中国石油总公司进行石油共同开采和开发事宜进行过初步磋商,印度尼西亚同中国有关部门协商在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中国南海水域的联合边界附近进行共同开发问题,越南和中国也曾在万安北进行过短期的石油共同勘探。
尽管如此,就目前已知资料来看,目前就共同勘探和开发签订政府间协定的,仅限于菲律宾与中国之间。1986年6、7月,菲律宾能源部副部长弗朗西斯科?巴洛阿加率队访华期间,双方在菲律宾北卢帕尔(LUPAR)油田附近水域问题上曾进行了初步接触。1986年11月3日至12日,中、菲两国政府代表团在北京举行“海洋石油开发问题非正式磋商”,中方代表团团长为石油工业部国际司司长马世新,菲方代表团团长为能源部副部长维克多?萨尔克塔。双方重点讨论了菲律宾北卢帕尔(LUPAR)和万座北(WANSIBAOBEI)油田附近水域问题,并就该问题的解决和在此水域共同开发石油的有关问题达成了一些谅解。1987年3月15日至19日,中、菲政府代表团就有关问题在北京继续举行非正式磋商,双方重申愿共同努力,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在菲律宾北卢帕尔和万座北水域开展石油开发方面的合作。双方还一致认为,在最终解决有关水域问题前,上述水域暂时按现状维持。
在1987年3月之后,尽管中、菲之间还就继续开展有关石油开发问题的讨论问题作了多次接触,但直到1992年,中菲两国才开始举行部长级正式会谈。自1992年至1995年春,中国石油工业部部长王涛同菲律宾能源部长博阿科尔、罗慕洛(HaroLDoRomulo)先后在北京和马尼拉五次正式会谈。双方本着重视合作的意义和相互理解的原则,探讨了在菲律宾北卢帕尔和万座北水域开展石油合作的方式、途径和条件,就建立联络小组和召开一次有关法律问题的专家的会议等安排达成了原则共识。双方商定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促进两国关系的发展,在两国有关机构的“非正式”协定的框架内,继续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石油开发方面的合作的途径和方法,并为最终实现此目的进行专家级的磋商,在商定的日期前提交初步报告。但此后中菲之间再没有举行过正式会谈。
1997年1月29日,中、菲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双方“欢迎两国政府高级官员和有关专家在1991年至1995年期间就开展石油开发区城和方式问题举行会谈,注意到双方没有就共同开发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赞同 314 喜欢 收藏发布于 2025/1/1 11: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