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做小姐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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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出台《北京市查处淫秽色情通信管理办法》对“卖淫”行为进行了界定——指以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为条件,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即只要发生性关系的代价是金钱或者财物的,就视为“卖淫”,不论交易是否成功。 如果不以金钱或财物作为交换条件的,就不属于“卖淫”。 比如,某女与他人约定,以提供性服务换取男朋友,虽然最后因男方的拒绝而未能成行,但该行为已经构成了“卖淫”。

2018年7月,北京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淫秽色情网站整治工作的意见》明确——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发布、传播或组织他人实施淫秽色情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以及利用互联网非法从事金融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除了嫖娼这种明令禁止的性行为外,以其他方式发生性关系并收取费用的都算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如果达到了一定数额,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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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是无论在哪一个地方都是违法的,北京做小姐也是违法的,无论从事卖淫活动还是嫖娼活动,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按国务院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可以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收容教育是依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设定的一种行政强制教育措施,由公安机关实施。从性质上讲,收容教育既不属于刑罚处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列入有组织卖淫范围予以认定:

(一)招募、雇用、纠集三人以上从事卖淫的;

(二)在组织他人卖淫中,对被组织者有管理、控制行为的,如记账、收费、对外宣传等。有组织卖淫非法所得一万元或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的,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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