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员工怎么参股?
看了下答案,都是理论派的,我来讲个现实派案例吧(已授权) 我们公司是某大型国企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当时刚成立的时候,股东大会通过了职工持股方案,计划通过内部发行的方式,让符合条件的员工买断自身岗位所对应的价值,成为公司的股东。 具体操作方法是这样的:先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职工认购清单》,列明拟入股员工的姓名、工号、岗位及相应价值,然后经财务部门的核算,得出每股金额;最后由董事会决议,确定每股价格和最终的发股数量。当然过程中还要报经各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总之是非常的复杂。
但我们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因为参与的人员身份特殊——是国有企业员工,所以有关部门在审核时异常认真仔细,连细节都挑出了不少问题,导致整个过程耗时很长。就在大家准备放弃的时候,一个意想不到的人出现了并改变了这一切。 我们的公司注册地在北京某区,而这个人则是某区国资委主任。
因为之前的步骤一直未能顺利推进,大家正准备换另外一个区重新注册公司时,突然收到通知,说国资办主任要见我们。见到我们后,国资办主任直接了当的告诉我们,愿意出面协调,让我们加快流程,尽早完成登记。
于是,在我们的方案尚待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国资办就为我们直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将员工持股的方案变成了现实。
员工持股是国内外各类企业通过内部融资聚集发展资金、激励骨干员工、稳定职工队伍,实施共同治理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一些国有企业在改组、兼并和其他制度改革过程中开展了员工持股探索,对于推动企业体制机制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公司价值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国务院关于实施 corpor化改组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意见》(中发〔2003〕9号)、《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的意见》(国资分配〔2005〕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92号)等文件为股份制企业员工持股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员工持股企业类型包括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制国有持股的经济实体和实施混改或股权多元化改革后的国有控股企业等。
具体改革过程中,对持股员工的要求应参考持股企业的公司(企业)类型。通常情况下,员工持股的范围应为在岗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和不在岗但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如内退、下岗、请长假等人员),核心员工可作为优先持股对象,持股员工应与持股企业(含其分子公司)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且一般应全职为持股企业工作。对持股员工的具体要求,应按照持股企业公司(企业)治理有关要求由其董事会(执行董事)决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应严格依据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确定持股员工的范围,一般为在关键岗位(核心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持股员工出资要引入战略投资者与非国有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可以探索实行员工持股(员工持股的改革探索应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非国有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后进行)。